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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勞基法公投 中選會: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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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議今天認定時代力量所提「重審勞動基準法」公投,以及其他 4 個與勞基法有關的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中選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有關黃國昌所提廢止立法院 2018 年 1 月 10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條文;儲寧瑋所提刪除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與第 3 項規定;陳素香所提廢止 107 年 1 月 31 日總統公布的增訂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之 1 等修正條文;范雲所提廢止 107 年 1 月 31 日總統公布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回復原有規範;謝毅弘所提制定國定假日法等 5 案,認定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時代力量所提「重審勞動基準法」全國性公投,原本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應廢止立法院於 2018 年 1 月 10 日三讀通過就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之修正,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

因公投主文遭質疑可能違反「一案一事項」,提案領銜人黃國昌(時代力量黨主席)昨天在中選會舉辦的聽證會後,刪除主文最後一句「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修正後的公投案,下午經中選會委員會議認定合於規定。

公投流程包括提案、連署階段,提案人提案後,中選會將於 30 日內完成審核,戶政機關於15日內完成提案人名冊查對,送交中選會;若合於規定,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 30 天內提出意見書。

進入連署階段後,提案領銜人於 6 個月內提出連署人名冊,中選會審查;若合於規定,戶政機關完成名冊查對後,中選會 10 日內公告公投案成立。公投案成立後,中選會於公投日 28 天前發布公告,並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 5 場。

根據公投法有關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如以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 1878 萬 2991 人計算,提案門檻為 1879 人、連署門檻為 28 萬 1745 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 1/4 以上者,即為通過。

公投法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公民投票案經主管機關認定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 15 日內查對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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