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刑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將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取消 30 年追訴期,如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重大案件,犯人只要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得接受制裁。
目前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 30 年追訴期,30 年內沒有起訴的話,追訴權將消滅。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晚上指出,行政院會預定明天將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將修正第 80 條第 1 項,取消重大犯罪的追訴期,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行政院預定刑法修正草案在明天院會通過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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