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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電價占 CPI 權數調降 主計總處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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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切電價若調漲是否連帶影響物價,立委質疑主計總處將電價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權數從 2.2%降低為 1.27%,主計總處回應,權數是按年變更,維持指數代表性及敏感度。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列席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據蘋果日報報導,多位立委關切電價調漲是否連帶影響物價?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詢問,為何將電價在 CPI 的權數從原來的 2.2%,降低為 1.27%,可能創造電價上漲但物價不受影響的假象。

主計總處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除總指數外,下分 7 大類、40 中類、62 小類及 368 個項目群,各類別及項目群消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的比率就是為其權數,目前 107 年是採 105 年權數結構編算。

主計總處解釋,CPI 權數以往為每隔 5 年檢討修訂,但為維持指數的代表性及敏感度,經參酌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及主要國家作法,從 107 年起改為按年變更,108 年就是則改採 106 年的權數編算,並依此類推。

主計總處表示,根據台灣電力公司資料,105 年售電收入新台幣 5560 億元,其中家庭用電 1145 億元,占國民所得(NI)家庭消費支出約 1.3%。

主計總處說,由於 104 年及 105 年有 3 波電價調降,導致 CPI 中的家庭用電 5 年來下跌 8.1%,用電支出下滑,加上主要參考資料來源不同,也就是 CPI 家庭用電權數由 100 年的 2.2%降為 105 年 1.3%的原因。

主計總處指出,主要參考資料是由家庭收支調查改為國民所得家庭消費支出資料,而縮短權數變更時距及權數修訂結果,已在去年 12 月 13 日提報本總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專案審查會議,經由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審議通過並公告。

主計總處強調,基於 CPI 編算公正立場,絕無創造某些項目價格上漲但物價不受影響的假象。

主計總處舉例,去年 12 月公告權數修訂結果時,尚無電費調漲訊息,但香菸因菸稅調高而大漲已確定,香菸占 CPI 權數由 100 年的 1.08%,擴大為 105 年的 1.34%,對近期 CPI 漲幅影響超過 0.4 個百分點;另外,價格走勢相對和緩的房租,權數則由 100 年的 18.2%,調降為 14.6%等,都證明編算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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