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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派出所涉包庇酒店業者 4 警羈押禁見

圖片來源:台北市警察局網頁

檢調單位偵辦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員警涉收酒店業者賄賂包庇案,13 日凌晨向法院聲押 4 名員警及 3 名業者;北院今天下午 3 時許裁定 4 名員警、2 名業者羈押禁見。

另一名鮑姓業者被指控涉嫌擔任中間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鮑男有行賄的情形,因此裁定新台幣 10 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中山一派出所轄區內的某間酒店業者,涉嫌在 2、3 年前開始,為避免警方常到店內臨檢影響營業,在臨檢前通風報信,按月支付現金等賄賂警察。

台北地檢署 12 日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以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政風室、中山分局,至中山一派出所等 17 處地點搜索,查扣相關資料,並約談林姓派出所所長及 3 名警員,以及酒店業者、白手套等 14 人到案釐清案情。

檢方訊後在 13 日凌晨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姓派出所所長及 3 名員警、巫姓與胡姓酒店業者、鮑姓中間人。

北院法官 13 日晚上 6 時左右開羈押庭,在今天下午 3 時左右做出裁定。

雖然這 4 名員警均否認犯行,但北院根據扣案的帳冊、手機監聽譯文、蒐證畫面、手機 Line 等偵查卷證據及證人、被告證述,認定這 4 名員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罪嫌重大,有串滅證、逃亡之虞;為讓案件後續偵查及審判等相關刑事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而在巫姓酒店首腦及胡姓酒店股東部分,巫女否認行賄,胡女則坦承犯行,但對行賄情節避重就輕;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為巫女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等罪嫌,巫姓首腦及胡女也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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