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今天指出,過去各農會每年決算後盈餘4%上繳全國農會作為推廣、互助經費運用,但大多均分以幫助較窮的農會,今年農委會規劃修改要點,將要求各級農會提出有效計畫,才能取得經費。
民進黨籍立委蘇治芬 14 日質疑,全國農會每年從各農會的年度決算盈餘中取得 4% 經費,作為各級農會間執行跟農業發展有關的推廣、互助使用,卻功能不彰。
農委會輔導處告訴中央社記者,「農會法」第 40 條規定農會總盈餘的撥充與分配,共計 5 點用途,其中第 4 點規定農會年度總盈餘的 8%,用於「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使用,而「推廣、互助」占總盈餘的 4%,由全國 302 個農會提撥每年決算後盈餘的 4% 給中華民國農會(全國農會)統籌運用。
因應相關檢討意見,輔導處說明,以上由全國農會統籌運用的「推廣、互助」經費,其實依據「農會法」子法「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規定,已訂有審議要點,當中規範由各農會提出計畫爭取經費。
但輔導處指出,全國農會實務上為了幫助比較窮的農會,會把預算均分給這些農會,可能因此讓外界質疑經費的統籌運用結果,沒有真的強化農會運作功能。
輔導處強調,為了強化提計畫才能取得經費的功能與落實度,已請全國農會於今年修改審議辦法,強化實質審查計畫的規定,並送農委會核備,未來必須是提出較有效、較急迫的計畫的農會,才能通過審核、取得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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