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協、殘總未依國體法規定,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章程修訂,並對體育署的溝通消極抵抗,體育署署長林德福今天表示,已發函給予警告,並限期 7 天內提出章程修正草案。
國民體育法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佈施行後,特定體育團體(即各協會)需於 6 個月內(2018 年 3 月 20 日)依法進行章程修訂並改選,在教育部體育署多次召開說明會輔導後,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仍未完成章程修正,體育署對此表示,兩協會不但進度嚴重落後,且消極應對。
林德福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體育署多次發文給殘總、桌協,但殘總除現有 6 個團體會員外,不願再開放其他人入會,桌總則以理事長長年在國外,國內無人可決定為由拖延。
林德福提到,殘總、桌協始終沒有積極作為,「和發文次數相比,體育署和兩協會面對面溝通了更多次」,但在發函警告後,若兩協會 7 天內沒有依法行政,接下來將依國體法第 43 條處置,但林德福也強調:「那是最後的非常手段」。
依國體法第 43 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有違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可停止全部或部分獎勵、補助,最重可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至於過去幾週備受矚目的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林德福表示,足協的章程過去由國際足總(FIFA)派人協助修訂,這次欲重修章程出現爭議,FIFA、亞足聯(AFC)將派員來台協助釐清爭議,在此之後才會重起選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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