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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淪為第 4 個涉腐被捕的南韓前總統

圖片來源:pixabay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22 日深夜批准逮捕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檢方前往李明博私寓進行逮捕,使得李明博淪為第 4 個涉腐被捕的南韓前總統。

南韓「朝鮮日報」今天在頭版頭條以「李明博前總統深夜被拘禁」為標題、「東亞日報」則以「又一名被關進鐵窗內的前總統-MB(李明博)因受賄罪嫌遭羈押」為標題,報導了李明博被捕的消息。

報導指出,李明博將被關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的單間牢房。因朴槿惠已於去年 3 月 31 日被逮捕,南韓在 1995 年逮捕全斗煥、盧泰愚後,時隔 23 年重現 2 名前總統同時鋃鐺入獄的窘狀。

負責逮捕必要性審查的法官朴範錫就逮捕證簽發理由表示,案件事實基本清楚,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位高權重,有毀滅證據之虞。

檢方指控李明博犯有受賄、侵吞、逃稅、濫用職權等 10 多項罪名。檢方可在最長達 20 天的羈押狀態下查辦李明博案,深究餘罪,擴大戰果。

李明博將在 4 月 10 日羈押屆滿,鑒於檢方已表示將擴大調查,預計屆時將會對李明博提起公訴。檢方也有可能在本月底或下月初起訴,以免影響 6 月地方選舉。

考慮到前總統的特殊身份,檢方考慮和查辦朴槿惠案一樣,到看守所內訊問李明博。

報導指出,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國家情報院院長以「特別活動費」名義提供的 7 億韓元(約合新台幣 1891 萬元)賄賂,檢方 5 日逮捕起訴經手「特別活動費」的前總統府幕僚時,將其認定為受賄從犯,並將李明博認定為主犯。

李明博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交 DAS 案律師費為名提供的 585 萬美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合計受賄 111 億韓元(約合新台幣 2 億 9984 萬元)。

檢方還懷疑李明博於 1991 至 2007 年透過由其實際掌控的 DAS 公司藏匿財產 339 億韓元,另有逃稅行為,合計侵吞 350 億韓元(約合新台幣 9 億 4543 萬元)。另涉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 DAS 公司在美國打官司、違法洩露並隱匿總統府檔案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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