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日前持 2 張美金百元鈔票到銀行兌換,卻被行員發現是假鈔,遭警方依法送辦。警方提醒,收到問題鈔票到銀行不要是先「兌換」,應先請行員協助鑑定,以避免觸法。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一大隊副大隊長林元通今天受訪表示,警方 15 日中午 12 時接獲台灣銀行台中分行通報,指出 54 歲林姓婦人持 2 張百元舊版大頭版美金兌換,但疑似偽鈔,警方獲報前往處理。
警方與行員發現這 2 張舊版大頭版百元美金,表面都十分平滑且色澤不自然,以銀行專用放大鏡檢視,假鈔的色澤、防偽設計及質感與真鈔差異頗大。
林姓婦人向警方供稱,美金是弟弟請她幫忙兌換的,弟弟先前在大陸開設美容美髮店,客人用美金支付費用,她想說剛好來要銀行,就順便幫忙兌換,沒想到美金竟然是假的。
經銀行鑑定,這2張美金涉嫌偽造,依中央銀行規定,兌換偽造美金金額 200 元以上,即違反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規定,行員除將偽造的紙鈔作廢外,並將林婦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規定送辦。
警方提醒,千萬別好心隨便幫人拿錢到銀行換錢,若民眾拿到國幣或外幣,發現鈔票可能有問題時,千萬不能拿去銀行說要「換錢、存錢」,應該先告訴行員「請求鑑定」,才不會誤觸法律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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