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 2 月 28 日的桃園大溪區慈湖陵寢遭人闖入潑漆案,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李嘉宇等 10 人,分別遭檢方以刑法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以及毀損、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
獨派團體在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當天,前往桃園市大溪區的慈湖陵寢,對前總統蔣中正棺柩潑灑紅漆,引發社會譁然。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李嘉宇等 10 人潑漆毀損慈湖陵寢一案偵查終結,被告李嘉宇、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等 9 人,均依刑法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另外楊侒橙因以身體推擠及徒手拉扯後指部桃園管理組陵寢官,除上述罪嫌,還多了一項妨害公務罪。
檢察官表示,去年 12 月 29 日施行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其中「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等相關法規,為原則性及政策性規定,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實踐。李男等 10 人以潑漆方式表達政治理念,已違反現行法律秩序。
檢察官指出,任何政治史觀或理念的闡述與表現,都屬言論自由的範疇,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但表達方式仍需守法。
至於被告李嘉宇等 10 人,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毀損歷史建築,涉及行政裁罰部分,檢察官表示將另行函知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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