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臨,會計師提出 6 大報稅變革,其中因 CPI 累積增幅已達 3%,免稅額、課稅級距與退職所得課稅門檻皆調高;此外納保法上路後,基本生活費將不課稅;及公益出租人可享租稅優惠等。
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游雅絜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 3% 以上時,將按上漲幅度調整。因此民眾申報 106 年度綜所稅時,免稅額已從新台幣 8 萬 5000 元調升至 8 萬 8000 元。
此外,課稅級距也分別調高,例如原先所得淨額在 52 萬元以下,適用所得稅率為 5%,今年報稅則調高為 54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為 5%;超過 54 萬元、121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12%;超過 121 萬元、242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20%;超過 242 萬元、453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30%;超過 453 萬元、1031 萬元以下,適用稅率 40%;超過 1031 萬元者,適用稅率 45%。各稅率級距調幅分別為 2 萬元、4 萬元、7 萬元、13 萬元及 31 萬元。
而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基本生活費將不課稅,因此民眾在申報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果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每人 16.6 萬元)」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一家 6 口,與配偶中僅一人有收入,年薪為 150 萬元,另扶養 2 名未成年子女及 2 位年滿 70 歲直系尊親屬,其基本生活費為 99.6 萬元(16.6X6=99.6),採標準扣除額後相關扣免額為 92.4 萬元,則納稅義務人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7.2 萬元(99.6-92.4=7.2)。
另外,因應新版住宅法上路,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做公益使用,或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承租人,每屋每月可享有最高 1 萬元租金免稅額度,再檢具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租金所得;如未能檢具確實證據者,可依收入的 60% 計算。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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