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宣布擇定 7 區共 14 處路段劃設路邊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呼籲一般機車勿亂入違停,否則自 5 月 1 日起將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 1200 元罰鍰。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陳世雄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綠能運具,新北市配合經濟部工業局規劃,設置路邊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以提供電動機車友善停車空間。
他表示,目前共擇定板橋、三重、新莊、中和、永和、土城、淡水區等 14 處地點,集中設置路邊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預計可提供約 150 輛電動機車使用。
他表示,劃設地區原本停放電動機車數量就超過專用格位數,因此,並不影響既有機車停車空間,後續還將檢討設置充電設備,初步規劃提供電動機車每天限時 4 小時的充電使用,以鼓勵民眾多使用電動機車。
陳世雄說,電動機車停車格劃設路段多處原屬免費,但淡水老街、捷運海山站及板橋實踐路等機車收費路段,電動機車停放將予當日免費優惠;但一般機車若停放在電動機車專用格將受罰,目前先採勸導方式,每天派員於實施地點夾單宣導。
他表示,一般機車違停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5 月 1 日起將正式實施違停裁罰,警察局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逕行取締,可處 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陳世雄說,後續將持續配合中央推動使用電動機車政策及停放使用情形,擴大檢討設置地點,以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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