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 SOGO 被控違法使用「太平洋 SOGO device」商標,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遭起訴違反商標法。北院今天首度開庭,黃晴雯否認犯罪,盼法院釐清真相。
全案緣起於 SOGO 百貨前任經營者對日本 SOGO 提起商標法律訴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 103 年評定「太平洋 SOGO device」商標權屬章民強的豐洋興業公司所有,經濟部 104 年 7 月駁回日商的訴願。
日商不服另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全案於106年1月確定。
豐洋興業指控,早在經濟部駁回日商的訴願決定時,遠東 SOGO 已知「太平洋 SOGO device」商標屬豐洋興業所有卻持續使用,指控遠東 SOGO 自 104 年 7 月起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去年 12 月起訴黃晴雯、汪郭鼎松。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黃晴雯做無罪答辯,表示遠東 SOGO 一年營業額達新台幣 400 億元,無須攀附對方。黃晴雯庭訊後受訪說,希望法院釐清真相,大家趕快往前走,不要延宕在無謂的爭訟。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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