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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殉職兩警 警:站立位置無不妥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針對 2 名員警在國道取締違規大貨車時殉職,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指出,兩名殉職同仁站立位置並無不妥,將研議以現有 ETC 資訊來取締嚴重超速,以科技執法確保同仁執勤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2 名員警在國道 1 號南下台南麻豆路段取締違規大貨車,在路肩遭另一輛大貨車追撞,雙雙殉職,國道警察在國道上執勤的安全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兩名殉職同仁依現場環境判斷停車於大貨車前稽查,並使用後車廂空間執法作業,站立位置並無不妥。面對同仁執勤環境風險高,已利用各種機會教育訓練同仁處置作為及相關注意事項,並輔以科技執法確保同仁執勤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對不同勤務訂有不同的相關規定或教育訓練,提供員警執勤參考與注意安全,但這些僅為原則概括性規定,因為每個現場個案時空環境背景不同,無法以單一標準作業程序(SOP)含括。

以攔檢稽查而言,現場車流、地形路段、天候環境及駕駛人行車動態,都須由員警視現場狀況執法,但員警會評估最安全的方式攔停車輛,保護雙方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現已有輔以科技執法確保同仁執勤安全的作法,包括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並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等。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未來將參考國外取締經驗,研議以現有電子收費 ETC 門架所取得資訊,來換算車輛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由於現行法規針對逕行舉發要件有所限制,須符合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情形才能逕行舉發;將建議國道違規攔查得於蒐證完成後,現場攔停稽查如果有安全顧慮,就得以逕行舉發,以保障員警執勤人身安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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