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將放寬取得碩博士學位條件,例如運動體育類的博士學位,學生若獲得奧運獎牌,可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依據「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目前碩士學位已開放藝術類與應用科技類,可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代替學位論文,修法後將開放體育運動類也可適用。
在專業實務類方面,碩士論文也將可用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博士學位則擬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中午出席院會後記者會,他舉例指出,例如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學位,未來學生若有獲得奧運獎牌,就可視為成就證明,加上書面報告,通過審查後即可取得學位,不用撰寫學位論文。
姚立德說,在應用科技類方面,以前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時都要發表 SCI 論文與碩博士論文,計算點數才能畢業、取得 PHD 學位。但先進國家已實施多年另外授予 Doctor of Engineering(工程學博士)學位制度,例如在產業界研發出關鍵技術,加上書面報告,不用學位論文,一樣可獲得學位,這次修法就是納入此一制度。
修正草案規定,本次修法重點還包括鬆綁學位名稱由學校自訂、開放學生跨級或跨校修讀雙主修或輔系;為鼓勵學生修讀跨域課程,草案也打破系所藩籬,鬆綁大學招生和授予學位,學生可彈性在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並依修讀課程授予學士學位,不受限於學生原入學的系所規範。
另外,為鼓勵學生先就業,獲得一定社會經驗後,再回到校園繼續進修,草案也規定,產學合作專班 4 年制的學生,未來修完 2 年學分後,就可得到「副學士」學位,工作後一段時間,再回到學校把剩下的 2 年修完,取得「學士」學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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