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吳茂昆昨日晚間表示,從法律觀點來看,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遴選過程中未揭露兼職,違反台大自己訂的規則,「用白話講,是偷跑了,當然不合法」。至於管中閔是否能再次參選,教育部希望由台大遴選會來認定。
教育部昨日晚間召開記者會,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並要求重回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記者會上,教育部除提供文字說明外,也提供一份諮詢小組的法律研析意見作為「附件二」供媒體參考。這份文件的結論指出,台大校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質,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前,又未揭露與遴選委員間的利害關係在後,「應非能勝任立於執牛耳地位之台大校長。」具體主張台大應重新辦理遴選程序,且管中閔違法事證明確,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
今天主持記者會的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則表示,教育部並未完全採納諮詢小組這份法律研析意見。他表示,校長候選人有積極資格和消極資格,應由校長遴選委員會認定,如果認為符合資格,就能和其他候選人一同參與後續的遴選程序。
由於各界對於管中閔是否具有候選人資格仍有不同意見,教育部長吳茂昆後來接受媒體電話聯訪進一步解釋,台大校長遴選確實有誠信的問題,但基於尊重「大學自治」精神,教育部希望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審議候選人的資格,如果發現違法、不適法的地方,就應排除該位人選的資格。
吳茂昆表示,從法律觀點來看,管中閔在遴選過程中未揭露兼職,違反台大自己訂的規則,「用白話講,是偷跑了,當然不合法。」但教育部要尊重大學,所以希望由台大遴選會去認定。
媒體追問,如果台大最後仍讓管中閔列為校長候選人,教育部是否也會把關,吳茂昆說,台大自己內部要想辦法處理這件事,但教育部如果發現整個程序還是有不法的問題,就會依法把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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