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全年住院部分負擔有上限,過去若超過上限,申請核退手續繁瑣;健保署今年新制主動提供民眾可申請核退金額,估有 2424 人受惠,收到通知書者須在今年 6 月底前申請。
今年 3 月起,依據醫院 106 年申報資料,列出住院自行負擔費用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上限金額(新台幣 6 萬 2000 元)的民眾,總計 2424 人(總核退金額初估為 1.8 億元)。
過去民眾收到健保署核退通知書,需要檢附收據正本和費用明細、填寫核退申請書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署表示,從今年起,民眾收到通知書後,只要同意所附健保署依照醫院申報資料計算的金額,就可以不用再翻箱倒櫃或再請醫院補發收據和費用明細。
新措施也將核退申請書和通知書簡併為一,民眾直接在通知書上填寫核退金額的銀行帳戶相關資料,再寄回健保署申請即可。但若對計算金額有疑義,仍可以檢附收據及明細正本,向健保署提出申請。
健保署提醒,收到核退通知書的民眾,應儘速提出申請,且必須在今年 6 月底前完成,超過 6 月底依健保法規定健保署就不再受理申請,請民眾收到通知書務必儘速寄回健保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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