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結果遭教育部駁回,有學者今天表示,大學自治的確受憲法保障,但任何保障都有界線,大學自治有其範圍、正當性和合法性,而不是無限上綱。
教育部 27 日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昨天發出聲明,認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今天也發表聲明,認為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的核心價值,教育部對大學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大學自治原則。
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陳東升受訪時表示,大學自治有其範圍、正當性和合法性,大學自治並非很空泛且絕對不能破壞的準則。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陳東升指出,教育部希望台大遴選委員會跟校務會議釐清爭議,大學自治應該自己擔負起責任,將爭議進行適法正當的說明解釋,去履行社會課責,但校務會議卻選擇擱置,遴選會則說無從判斷,為了確保程序正義,最後行政部門不得不介入,實在令人很遺憾。
陳東升表示,不是任何動作都是介入大學自治,這次是遴選程序有爭議,如候選人是否充分揭露資訊和利益迴避、利益衝突等問題都應充分釐清,但遴選委員會和校務會議都不處理,最後只好行政裁決,「大學自治不是無限上綱」,大學不能本身不作為,卻又用大學自治來保護或掩飾。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受訪時指出,大學自治的確是受憲法保障,但大學自治不應該是空談,就像每個人都有自主權,但不能去做違法的事情,卻只強調自己有自主權,雖然憲法保障大學自治,但不代表做什麼都可以,任何保障都有界線。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林佳和認為,重點不在於教育部不願接受遴選結果,而是特定遴選委員和候選人之間有很多關連,甚至還能決定其報酬,這些利益迴避和利益衝突的問題,有些人認為不重要,所以覺得教育部應該接受遴選結果,但以他個人而言,他認為這些事情很重要。
林佳和表示,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與資訊是否充分揭露,和去演講忘了說或是擔任一些小職務不能類比,所以爭執點不應該只放在大學自治上,而是應該去看那件事情的本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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