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除危老條例鬆綁商業銀行放款比率限制外,內政部規劃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並配合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讓民眾與業者放心投入都更及危老重建。
立法院院會 11 日三讀修正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部分條文,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 30%」限制,讓申請民眾能真正得到銀行融資協助。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去年11月起各地方政府陸續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迄今總共 23 件,有 11 件完成核定,民間投入的積極程度與信心增溫中。
內政部說,危老重建與都更都需要金融體系積極參與,才能提供更完善的推動體系,除危老條例鬆綁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商業銀行放款比率限制外,內政部已規劃 8 月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配合公股銀行已經成立的「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再搭配金融機構的深度參與,建構具公信力、專業性與強大能量的支援系統,讓民眾與業者放心投入都更及危老重建。
此外,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是都更三法的最後一塊拼圖,修正重點包括將容積獎勵標準明確化並簡化程序,以及透過連結都市計畫、有爭議辦聽證、強化都更審議及建立協商機制,讓所有都更過程公開透明;修正草案可望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完成三讀。
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 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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