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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塑膠微粒清潔品 7月起高市取締裁罰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StockSnap

不少市售的洗面乳、牙膏等清潔用品含塑膠微粒,環保署已公告 7 月 1 日起不得販賣 6 大類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高市環保局全面宣導,並自 7 月起取締裁罰。

高雄市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或清潔用品,粒徑約毫米左右,標榜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通常含有聚乙烯、聚丙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等塑膠微粒,使用後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無法於環境中分解,會影響環境品質及海洋生態,所以環保署公告7月1日起不得販賣。

環保局科長李筱霞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已經展開宣導,7月起會稽查販賣及製造業者,違法販賣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的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的罰鍰。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購買相關產品時留意成分並拒買禁售品,共同維護環境品質與海洋生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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