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南港女模命案」的被告程宇,被控到酒店入住消費時,未辦理退房就離開飯店,欠費新台幣 5 萬 8000 多元,因而挨告;台北地院今天依詐欺罪判處程宇 6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程宇被控在民國 105 年 9 月間,向林姓友人稱「要幫母親招待從杜拜來的朋友」,但因錢包遺失,所以請林先刷卡代訂台北市某高檔酒店。
然而程宇與友人住了一晚後,沒有辦理退房手續就離開酒店,業者因此向林姓友人催討程的消費款 4 萬 3213 元,全案因此爆發。
此外程宇也被控帶一名周姓友人,入住北市另一間酒店,在沒有繳清住宿費 1 萬 5136 元的情況下就離開。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程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程男與其中一名告訴人和解等情況,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程有期徒刑 6 月,得易科罰金 18 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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