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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病比將入法規定 醫院若違法恐遭停業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衛福部日前公告草案,首次將護病比入法,明訂各層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護理人員僅能照顧的病人數上限,違規醫院最重可開罰新台幣 5 萬元,限期未改最重可停業處分,草案最快 8 月實施。

護病比是指醫院中護理人員和照顧病人的比例,也就是平均每個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數量。衛生福利部 23 日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12 條之 1 修正草案,明訂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

根據草案,護病比以醫學中心規定最為嚴格,每名護理人員最多只能照顧 9 名患者、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 12 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不得高於 15 人,這是台灣首次將護病比入法。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簡任技正陳青梅告訴中央社記者,護理團體早從前總統馬英九在任時就開始爭取將護病比入法,2、3 年前各黨立委也紛紛要求將護病比入法,確保病人安全、遏止血汗護理。

護理師照顧的病人人數,和病人死亡率息息相關。陳青梅表示,美國一項研究指出,若以護病比 1:4 為基準,護理人員每多照顧一名病人,病人住院 30 天的死亡風險將增加 7%,多照顧 2 名則增加 14%,以此類推。

為此,衛福部近年除了將護病比和健保給付連動,鼓勵醫院降低護病比,也將護病比納入評鑑,至今已有多達 9 成的醫院可以達標,因此認為護病比入法的時機已經成熟,經多次會議、公聽會討論後,才決議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陳青梅說,全台每年約有 1 萬多名護理科系學生畢業,但僅有約 5000 人投入職場,根據衛福部研究,10 年後護理人員缺口恐怕將多達 1 萬至 2 萬人,希望透過護病比入法,吸引更多護理人員投入。

過去護理師工會曾擔心,一旦護病比入法,醫院恐以畸形班表、跨科調動等方式因應。陳青梅認為,護理師擔心的事情大多涉及違反「勞基法」規定,建議可利用「護理人員排班抱怨通報平台」檢舉,若查獲違法都將依法開罰。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草案公告後將展開為期 60 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若一切順利,預計最快將於 8 月實施。

石崇良強調,護病比正式入法後,違反的醫療院所將依「醫療法」第 12 條,開罰 1 萬至 5 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可連續處罰,未改善者最重可停業處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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