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載送幼童的專用車(俗稱娃娃車),車齡不得超過 10 年。
幼照法在委員會審查時,歷經兩次會議才審查完成。委員會討論過程中,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柯志恩提案,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應該不得超過出廠 10 年,當時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醒,這可能會造成「反淘汰」的效果,讓幼兒園採購比較便宜的車輛,應該三思。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則說,建議可以用里程數的限制來取代。當時該條文遭到保留。
不過,第二次逐條審查時,教育部國教署長邱乾國表示,幼兒自救能力比較薄弱,因此要用高標準來看待安全規定,接受娃娃車車齡限制 10 年以內的修法,但成本都讓業者承擔也不太公平,建議以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由教育部研議編列預算補助業者汰換娃娃車,全案當時就以通過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相關條文今天也順利二讀、三讀。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如果幼兒園有超收幼童的情況發生,除了要罰新台幣 6000 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還必須全額退費給家長;如果幼兒園沒有返還費用給家長,也將被罰 6000 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將非營利幼兒園擴大委託辦理範圍,從原本的公益性質法人可以申請,擴大到非營利性質法人就可以辦理。
幼照法全案下午順利完成二讀、三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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