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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惠心賣禁藥案 告媒體一審敗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威力纖禁藥案,連惠心不滿媒體指她故意在威力纖 Plus 產品添加禁藥成分等報導,提告求償新台幣 1000 萬元。一審法院判連惠心敗訴;案經上訴,高院今天維持一審見解,全案可上訴。

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主張,蘋果日報在 2013 年 10 月 28 日的報導內容,未盡查證義務,僅根據檢調單位查得菁茵荋公司與云丰公司間有資金往來事實,錯誤報導她介入云丰公司經營,並掌握威力纖 Plus 產品的上下游生產銷售,指摘她故意在威力纖 Plus 產品添加 Cetilistat 禁藥成分等不實言論,侵害其名譽權,請求蘋果日報公司及撰稿記者、總編輯連帶賠償 1000 萬元。

一審法院判連惠心敗訴;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這篇報導關於大標題「連惠心謊話連篇禁藥風波終於道歉」部分,是針對連惠心有無參與云丰公司經營、掌握這些產品的上下游生產銷售、有無前後說詞不一或隱瞞的情形,為主觀上意見陳述,屬意見表達。

此外這些產品遭指含有禁藥成分後,連惠心均回應未經營或管理菁茵荋公司,也未持有菁茵荋公司股份,與其事後出面坦承自己為菁茵荋公司股東,確存有說詞前後不一的情況。

高院指出,連惠心自承擔任菁茵荋公司產品代言人,推廣產品銷售,有出面道歉,說明自己是股東等情形,且這些產品是否含有禁藥成分,攸關民眾食品及用藥安全,當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認為,這篇報導中,有平衡報導連惠心表示不知道為何會驗出禁藥、可能是人為疏失,以及云丰公司黃姓負責人表示對禁藥一事不知情等語,尚不至讓讀者產生連惠心故意添加禁藥於產品中的錯誤印象。

高院認定,這篇報導內容無不法侵害連惠心的名譽,她請求蘋果日報等連帶給付 1000 萬元即屬無據,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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