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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大師拉茲獲唐獎法治獎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Wokandapix

唐獎第 3 屆「法治獎」得主今天揭曉,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獲得,有別於過去兩屆獲獎的法律實務工作者,為唐獎開創新方向。

唐獎基金會表示,為表彰拉茲對法治具開創性的貢獻,並肯認他深化吾人對於法律本質、法律推理、法律道德與自由間相互關係的了解,尤其是在分析法哲學的貢獻,因此將本屆法治獎頒發給拉茲。

79 歲的約瑟夫.拉茲教授 1939 年出生於巴勒斯坦託管地,1963 年取得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法學碩士,轉往英國牛津大學就讀貝利奧爾學院(Balliol College),追隨法理學大師哈特(H.L.A.Hart)。

哈特曾笑說,拉茲每週都寫很長的論文,思慮細膩、筆鋒銳利,批改拉茲的論文是他每週最累的事情。

拉茲取得牛津學位後,回到希伯來大學擔任法學院與哲學系的講師,亦曾任教貝利奧爾學院,2002 年起到哥倫比亞大學兼課,是純粹的學者,一輩子都在讀書、寫文章、辯論,即使 79 歲高齡亦若是。

拉茲始終關注,法理是什麼、法律是什麼、法律權威性來源何在、法律與道德的關係,與另一位法哲學大師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不斷用文章對話。

唐獎基金會表示,拉茲的專長在於法律、道德、政治哲學,並且在這三大領域都取得大師地位,任何後進要討論法律、道德、政治哲學,無可迴避地必須去讀拉茲、討論拉茲,大師地位毫無疑問,這也是拉茲獲獎的原因。

唐獎基金會舉例,墮胎與否應考慮女性的自由權利或是生命權的保障,向來是社會的難題。德沃金說,法官會按照自己的道德判斷,但拉茲不贊同,認為法治就是純粹法治,不能因為道德價值標準而有不同結果,法律不需要道德判斷就可以有規範性。

唐獎基金會指出,拉茲主張法律重要性在於完全可預測的系統規則體系,個人雖受法律規制,但因法律是完整可預測、透明而有規制,個人才能規畫自己的生活,這樣的哲學辯論就在拉茲與其他大師的辯論中越來越清晰。

曾有人形容,羅納德.德沃金就像網球好手費德勒(Roger Federer),終其一生回擊打過來的球,不停辯辯辯;而身為德沃金可敬對手的拉茲就像登山者,在法哲學領域中一座又一座的高山登頂,爬得比別人高,在每一座高山都寫出動人的文章。

基金會認為,法治的貢獻不只有一種,有別於前兩屆得主前南非大法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絲.阿爾布爾(Louise Arbour)等故事性、英雄性、實踐性的人物,本屆得主拉茲正是當今法哲學典範的樣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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