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貫企業負責人林穎鋒涉嫌於民國 82 年間,勾結公股銀行行員偽造文書,圖利統貫新台幣 5786 萬元,案發後潛逃美國 23 年,今天遭法務部調查局自美國聖地牙哥押解回台。
調查局新聞稿指出,今天派員協同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官員,自美國聖地牙哥押解外逃通緝犯林穎鋒返台,並解送彰化地方法院歸案。
新聞稿指出,林穎鋒於 82 年間因公司財務週轉困難,陸續發生退票情形,與當時為公股銀行的交通銀行彰化分行許姓外匯及放款承辦人員勾結,偽造職務上所掌公文書圖利統貫,導致銀行蒙受 5786 萬餘元損失。
彰化地方檢察署 85 年 3 月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林穎鋒,但林男早在 84 年 2 月案發後即潛逃赴美,經彰化地方法院於 85 年 5 月 24 日發布通緝,追訴時效展延至 109 年 7 月 15 日。
調查局指出,林穎鋒潛逃美國先後停留紐約、洛杉磯等地,在美非法居留多年,迄未取得合法身分,靠教友接濟過日子。
105 年 9 月,調查局駐美法務秘書通報美國執法當局,由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逮捕林穎鋒,羈押於加州聖地牙哥 Otay Mesa 拘留中心。106 年底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駁回林男上訴,法庭於今年 5 月 20 日做出最後確定判決遣返台灣。
調查局表示,已有數次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合作,將外逃美國通緝犯追緝返台的成功案例,除感謝美方協助,未來針對潛逃美國的通緝犯,也將透過此一國際合作模式緝捕歸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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