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廖姓男子在西螺、大埤等地推銷防詐電話撥入設備,詐騙獨居老人,檢方以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雲林地方法院判處兩罪各處有期徒刑 7 個月,應執行 1 年,不得易科罰金。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廖姓被告在去年 5 月至 9 月間,在雲林西螺、大埤等地,以新台幣 900 元購入限制撥打行動電話、長途電話或國際電話的設備,然後謊稱設備也具有防止詐騙電話撥入的功能,鎖定獨居老人兜售,每套設備索價 4800 元至 4900 元不等。
檢方偵辦發現,獨居老人被廖男話術迷惑,掏出私房錢購買,被告得款後沒有留下姓名、電話或收據等,就騎機車揚長而去,獨居老人的家人後來發現有異,才知已經受騙。
黃怡華指出,檢方在西螺、大埤各發現各有一名老人家受騙,檢察官李文潔認為被告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獲得支持。
最後,雲林地方法院判處廖姓被告犯詐欺取財罪,共兩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 7 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
雲林地檢署提醒民眾,遇到陌生人到宅推銷物品,務必小心謹慎,必要時聯絡家人或轄區員警到場協助,不要輕易相信或交付財物,遇有不肖人士疑似詐騙行為,要勇於報案檢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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