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原本預計今年 7 月將農田水利會納入勞基法的時程,將延後到 109 年 10 月 1 日實施。
立法院今年 1 月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將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現任會長任期則到 109 年 9 月 30 日。
迄今水利會員工不是公務人員,也未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部前身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原定民國 103 年公告農田水利會員工適用勞基法,105 年勞動部也曾推動過,兩次都沒有完成,因有來自農田水利會的反對意見,預計延到 107 年 7 月公告實施時程。
不過,勞動部為了配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近日將公告把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基法的時程第 4 度往後延到 109 年 10 月 1 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受訪表示,由於考量農委會已經啟動公務機關的修法程序,希望讓改制協調作業更有完備時間,明確相關人員的保障,因此才決議延期到 109 年 10 月 1 日。
至於為何不乾脆廢止,黃維琛說,遞延時間對於受僱者是雙重保障,避免改制公務機關的上路時程有所變動。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