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塑膠微粒危害海洋生態,7 月 1 日起國內不得販賣包含磨砂膏、牙膏等 6 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違者將處以罰緩。
環保署表示,6 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妝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
塑膠微粒是指粒徑範圍小於 5 公釐,做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的固體塑膠顆粒,常被業者用來添加在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以達到業者所稱的去角質、清潔等效果。此類商品經民眾沖洗後,塑膠微粒容易流入水域及海洋,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不易收集清除。
為了維護海洋環境,國際間紛紛立法從源頭管制塑膠微粒,環保署去年 8 月也正式公告,今年元旦起,國內不得製造、輸入含塑膠微粒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7 月 1 日起則將從販賣端管制,禁售 6 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若經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新台幣 1200 至 6000 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也提醒民眾,若在選購 6 大類商品時,發現產品全成分標示內容出現聚乙烯 Polyethylene(PE)、聚丙烯 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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