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台北市都發局對外說明,大群館位於第二種住宅區(特),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可以做集合式住宅,但「不得申請寄宿舍」,而該棟建築於一九九七年取得的使用執照,是申請九十九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而非「一門牌九十九戶」的寄宿住宅。但當初簽約的前文大校長吳萬益在 6/22 的聲明(見下圖)卻指出,「大群館宿舍是以承租集合住宅的方式來做為學生宿舍,『當時認定』可以做為學生宿舍。」
在「當時」,是「由誰認定」,就是一個很有趣的「關鍵」問題。我們得知侯友宜有出席「簽約現場」,那時他已經就任新北市副市長,他的職掌即是:
我們認為,吳萬益自己不太可能「自行認定」,而侯友宜的出現,就是「最有嫌疑」提供這個「違法認定」的根據。
當然也不能排除涉入關說的邱敬斌與汪禮國「在當時」就提供這個「違法認定」的可能性,因為汪曾在大群館被舉發違法後,發文給文大(2012/12/22、見下圖),「另查前開位址使用執照係戲登載為『集合住宅』,現況供文化大學『學生住宿』使用,尚無違反『本市土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他有去關說的動機與必要性,以免「圖利罪」事發。
換句話說,侯友宜與汪禮國等的「勾串」已經呼之欲出。而每年超出常情及年增 5% 的租金,可能有一大部分是要給「牽線做成這樁買賣」的國民黨大官,這個會是誰呢?會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原標題為:誰告訴吳萬益,「認定」大群館可以做為學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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