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發布實施「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停車位有粉紅內框,容易識別,交通部也正趕印 200 萬張停車證,8 月起透過衛生所、醫院發放。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約 2% 的停車位,提供載有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交通部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今天起實施。
根據這項管理辦法,公有停車場提供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專用停車位,是在停車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很容易識別,停車位也會懸掛標誌。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目前正趕印 200 萬張供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在公共停車場專有車位的停車證,孕婦版的底色是粉紅色,兒童版底色是黃色,8 月起,透過各地衛生所及醫院發放給符合需求者。
張舜清說,已與衛福部協調,明年起新版的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都會附帶相關停車證。
如果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未領取相關停車證,在公共停車場專有停車位停車時,也可以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識別。
張舜清說,今年 12 月 16 日前,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定完成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若未依規定設置,並經勸告未改善者,可罰新台幣 1 萬至 5 萬元。
至於民眾違反規定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專用的停車位,根據管理辦法,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停車場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停車場法罰 600 元至 1200 元罰鍰,但罰則是管理辦法實施一年後才生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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