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慶元在《三立新聞》的「新台灣加油」指證歷歷(見以下影片,46 分 18 秒起),「大群館」一開始就是「大違建」。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集合住宅」內的每一「住宅單位」,都須有「廚房」(見下圖);「寄宿單位」則指,無「個別廚房」的建築物。而侯友宜家「大群館」內的每一「住宅單位」,都沒有「廚房」;該館的建築使用執照,涉及「違法發照」。
當時發照的工務局長李鴻基與建管處長謝牧州,極可能與時任北市市刑大大隊長的侯友宜有所「勾結」。
這下子徹底戳破侯友宜一直宣稱的「21 年來都合法」的彌天大謊。若是合法,邱敬斌與汪禮國何需關說台北市主管官員?侯本人與其陣營又何須要求媒體高層不要報導?政論節目不要討論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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