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林內焚化爐案遭判刑 8 年定讞,今天下午在虎尾鎮中山堂與鄉親座談,強調自己不曾做過任何違背雲林鄉親的事,對於被判刑感到「很奇怪」。
張榮味在雲林縣長任內,涉及林內焚化爐興建案向業者收賄新台幣 3000 萬元,更四審判刑 8 年,褫奪公權 4 年。最高法院 4 日駁回上訴,張榮味須於 10 日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在雲林地檢署送交執行通知後,張榮味 6 日委任胞妹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主任遞狀聲請延緩執行,但檢方尚未准駁。
張榮味下午在虎尾鎮中山堂與鄉親座談,有不少鄉親前往;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人員也在現場發放印有「沒收錢要被關,民進黨政治迫害」等文字的文宣。
張榮味表示,對於被判刑感到很意外,他說自己一毛錢未拿,並表示一般人都曉得,收回扣至少 5%、 10%,焚化爐 30 幾億的工程,怎會只拿 3000 萬,他強調自己是男子漢,會接受判決結果,但不能改變被迫害的事實。
他說,7 月 10 日恰巧是他的生日,叫他入獄服刑,不知是刻意還是無心,並表示,「我就當做度假,最近很忙,感謝民進黨讓我去休息。」
張榮味的女兒張嘉郡則聲淚俱下表示,她的父親重情義,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雲林人的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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