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蘇穩中專欄》戴十字架丟了工作:看英國職場的宗教自由困境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cegoh

61 歲的娜迪雅原任職英航在倫敦希斯洛機場的地勤櫃台人員,2006 年上班期間她因拒絕公司要求遮住她的十字架項鍊,而後被迫離職。這位英國女子因為穿戴十字架項鍊,丟掉了工作,只因她被要求脫項鍊,但她不肯就喪失工作權。

娜迪雅提起司法訴訟,英航反駁說,她佩戴十字架項鍊違反了公司制服規定。英國法院認為,項鍊不足夠代表宗教信仰,既然項鍊只是一般裝飾品,如果有礙工作,是可以要求不能戴的。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2014年度報告
圖片來源: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

娜迪雅跟宗教團體認為,宗教自由是受到英國憲章保障的,戴宗教性質的項鍊是宗教自由的一部分,也是受憲章保障,工作場合不應該排斥宗教信仰者。但是英國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裁決駁回後,當事人再向歐盟的歐洲人權法庭提出申訴。

娜迪雅的律師團指出,英航的舉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9 條和第 14 條規定,第 9 條規定思想自由、信仰及宗教自由的權利,其中包含改變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信奉、傳授、實踐以及奉行不同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 14 條內容主要在規定禁止歧視,一方面,這一條所保護禁止歧視的對象相當廣泛,本條列舉了像是性別、種族、膚色、語文、宗教、政治等對象,且更重要的是,本條規定並非完全以列舉方式規定,尚包含了概括式規定。

這兩條規定的精神在於禁止宗教歧視,並容許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權利。

歐洲人權法庭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公布這份判決書,當中說明娜迪雅佩戴十字架項鍊的權利,超越英航所謂維護企業形象的說法。

法院裁決書指出,「娜迪雅女士的十字架很樸素,不致於減低她的專業形象;而且關於穿戴其他宗教性質的服飾,例如回教男子得纏頭巾或穆斯林婦女的面紗,英航公司並沒有任何僱員的前例或證據,足以證明這種穿著會對品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爭訟長達 7 年,最終去年(2013)歐洲人權法庭針對這名英國女子因上班時佩戴十字架飾品被開除、進而控告公司違法,判決這名女子勝訴。這場訴訟案被人權界視為爭取宗教自由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人權團體「自由」主任查克拉巴提在一篇聲明中表示,「判決對於『平等對待、宗教自由、共同意識』來說,是一項傑出的成果。」她說,就此案而言,歐洲人權法庭為維護寬容的文化傳統盡了努力。
英國在 1998 年通過「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 1998),將歐洲人權公約部份規範轉為英國國內法,不過因為英國的不成文憲法與國會主權憲政傳統,國會修正人權法前,在國內與公約相牴觸的條文仍有效適用,在這個案例中,雖然歐洲人權法庭可說是對宗教表達自由的再確定,對英國來說,這起判決讓英國人對某些宗教表現進入工作領域有了再一次權衡的省思,不過英國國會如要修法仍有爭議,例如爭點在於是否就此讓宗教表達自由無限制地進入職場,在特殊工作場合,無限制的宗教自由是否就此對其它方面的歧視更嚴重,例如宗教對同性戀的歧視?

在英國,宗教自由是基本權利保障,但這次判決讓英國人有了一次思辨,像英國職場文化中的宗教歧視是否從此可以改變?但是像是特殊工作(像法官)的宗教信仰自由對同性婚姻是否因加深偏見而導致更不公平的判斷?還是英國法官可以信誓旦旦說我的宗教信仰不影響判斷?只能說,職場與宗教所衍生的問題,像各類工作歧視宗教或宗教歧視同性婚姻等等,要徹底消除不可能,但如透過法律防範歧視有無可能修改以及怎麼修改,仍將爭論不休沒有定論。

想想論壇授權轉載。原文標題:談英國職場的宗教自由困境

SaveSave

SaveSave

SaveSave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