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陳建仁今天表示,相對亞洲其他國家,台灣社會在性別平等上雖然已有不錯成績,但仍然有改善空間,未來希望積極和世界先進國家高標準連接台灣在地實踐,落實人權價值。
陳副總統今天出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 3 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開幕式,他在致詞時表示,台灣 2010 年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總統蔡英文 2016 年上任後,持續強化對人權保障,決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繼續運作,指派他擔任召集人。
陳副總統表示,人權立國是政府既定政策,即使台灣無法參加聯合國官方活動,仍努力將國際重要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並發展台灣獨特審查機制積極落實人權保障。
陳副總統指出,台灣去年經歷公民政治國際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2 次審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初次審查,今年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 3 次國家報告審查。
他表示,相信各級政府機關代表參與審查後,已經累積豐富經驗,不僅了解人權是普世價值,向上看齊、向下扎根,積極和世界先進國家高標準連接台灣在地實踐,真正落實人權價值;相對亞洲其他國家,台灣社會在性別平等上雖然已有不錯成績,但仍然有改善空間。
陳副總統說,為了讓每位女性有足夠選擇權和機會,台灣在支持女性兼顧家庭和就業上,推動公共托育家園和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在促進女性就業上,修訂就業服務法;在性別暴力防治上,修訂家庭暴力防治法。
陳副總統進一步指出,婚姻平權上,2017 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8 號解釋公布,由於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之結合關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相關機關必須於 2 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
陳副總統最後表示,這次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將呈現台灣推動婦女人權的具體進展及重要成果,政府有非常大的誠意來實踐 CEDAW 理念,更感謝國際專家提供先進國家經驗,讓台灣可以做得更好,希望透過這次國家報告審查機制,促使台灣更細緻地檢討政府相關施政作為。
政府在民國 100 年公布 CEDAW 施行法,並於 101 年施行,使 CEDAW 規定具國內法律效力。政府分別於 98 年及 102 年公布初次及第 2 次 CEDAW 國家報告,為持續延續相關報告撰擬及審查機制,106 年提出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從今天開始到 20 日舉行第 3 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審查委員所提總結意見與建議,將於 20 日正式對外發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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