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蘇炳坤再審案,全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全案將於 8 月 8 日上午 9 時宣判。
蘇炳坤被控於民國 75 年 3 月 23 日凌晨,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
蘇炳坤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 15 年定讞,89 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台灣高檢署認為罪刑已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再審案,經諮詢專家後,認為高院裁定開始再審於法、於理、於情均無不合,今年 2 月駁回高檢署抗告,維持高院准許再審的裁定。
高院開庭審理,檢方就本件進行無罪論告,於今天辯論終結,蘇炳坤則希望法官判他無罪,還他清白。
蘇炳坤的辯護律師尤伯祥則說,本案能夠開啟再審,要突破的法律技術非常多、困難,高院願意開啟再審並且獲得最高法院支持,是司法進步的象徵。
然而尤伯祥表示,刑求是法界的「佛地魔」,大家不敢說,但這卻是過去普遍存在的事實;在本案中,刑求是過往一直不願意去面對的真相,縱容國家暴力、司法袒護警察的印象,更是民眾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之一。
尤伯祥指出,司法要能夠重生,就要從揮別縱容國家暴力的這個刻板印象開始,期待合議庭在 8 月 8 日公告的判決中,對於刑求這件事情,能給歷史、民眾、蘇炳坤一個清楚的交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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