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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人離婚好難 法院推情感修復冷靜期

圖片來源:中央社

廣東人離婚好難,中國廣東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推出新規,訴請離婚不但要先進入冷靜期,還新創「情緒約束冷靜期」、「情感修復冷靜期」等關卡,遭批干涉婚姻自由,視人民為巨嬰。

廣東高院 16 日發布「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提出「離婚冷靜期」的完整規定。

根據指引,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為促使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可以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通常為 6 個月以內)。

其次,當事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如果情緒過於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法院認為繼續開庭將顯著激化矛盾的,法官可以決定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

這項指引的新設計包括,法院若認為雙方確實還有和好可能的,可決定設置「情感修復冷靜期」,期限不得超過60 日。只要當事人作出主動修復情感承諾的,法院可要求當事人結合婚姻關係實際情況,提出明確的「情感修復計劃」。

根據中國法律,訴請離婚不成,半年內不得再提起訴訟。

對此,廣東律師吳杰臻在微博發文批評,廣東高院全面實施離婚冷靜期、情緒約束期、情感修復期,總之離婚越來越難了。法院把鬧離婚的小夥伴當巨嬰、長不大的孩子,猶如「兒行千里母擔憂」,這個「父母」當得也是夠惆悵的。

吳杰臻並批評,不想離婚的一方,為了拖延離婚進程,必然提出「情感修復」。這種冷靜期的規定,十分容易被濫用。以後第一次訴請離婚不能像以前那麼隨意了,得拿出像樣點的理由,而且在法庭上要有「影帝級」的演技,以免被趕回家「冷靜」。

中國網民也質疑,結婚自由,離婚自願,法院有什麼資格行政干預?還有人反唇相譏:「結婚才應該設冷靜期吧!」

面對日益增多的離婚案件,中國法院不但普遍存在第一次訴請離婚都會被判不離婚的潛規則,近年各地法院相繼出現設立「離婚冷靜期」而不判離婚,且積極勸和的案件。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 5 月宣稱,離婚冷靜期制度既能推進家事案件有效分流,緩解法官辦案壓力,又能充分發揮甄別和挽救婚姻危機的功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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