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旺旺友聯產險因未落實收費出單、未依規定理賠以及費率與送審費率不一等 7 個缺失,核處新台幣 240 萬元以及 4 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旺旺友聯主要缺失,一是計算商業火災保險的費率時,沒有考量到建築等級等因素,還有汽車保險因配合車商竊盜險專案,使得費率與送審費率不一,這部分核處 60 萬元。
二是未落實收費出單機制。保險局指出,旺旺友聯辦理汽車保險收費作業時,支票兌現日未依規定在保單生效日 2.5 個月內到期,這缺失因已在 2017 年開罰過,而旺旺友聯未改善,因此以累犯核處 120 萬元。
三是辦理傷害保險理賠作業有未依規定給付延滯利息、逾期給付延滯利息,及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有理賠項目重複理算等情況,這部分核處 60 萬元。
王麗惠指出,旺旺友聯其餘缺失另包括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建檔作業,未完整建檔、逾期應收退保佣金未依規提報董事會決議即逕行辦理轉銷、未能適時檢核出被保險人屬美國政府認定的疑似洗錢黑名單人士、迄檢查基準日尚未訂定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及程序,及未訂定要求國外子公司提供有關客戶及交易資訊與相關保密規定,金管會依規定核處4項糾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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