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貿易衝突升溫,台資企業受到波及,對此,資誠(PwC)提出台商 7 大因應策略,包含供應鏈調整、運用自由貿易協定及原產地文件、申請懲罰性關稅豁免等,藉以降低貿易戰衝擊。
美中貿易戰開打,雙方於 6 日已啟動第一波互相加徵關稅措施,美國首階段對 340 億美元的中國產品課徵 25%關稅。美國於 10 日宣布擴大對中國總值約 2000 億美元的商品加徵 10%關稅,貿易戰有越演越烈之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與中國有經貿往來的台資企業,如其產品涉及美中貿易戰加徵關稅的項目,無論是否於中國設廠,都將直接或間接被美中貿易戰影響。
他指出,在直接影響層面,對於在中國設有生產基地的台商,若向美國進口相關商品,主要影響是進口成本(關稅)的增加。另外,若有自中國出口至美國應加徵關稅的產品,則將直接增加美國進口商的成本,進而影響台商企業產品的價格競爭力,甚至美國客戶的購買意願。
至於在間接影響上,曾博昇說,美中貿易戰對台企的間接衝擊主要來自三角貿易,例如採取台灣公司接單、中國生產,再將產品銷往美國的交易模式,這同樣會影響美國進口商的購買意願。另一方面,如果台商是透過在美國的關聯企業進口後再轉售,則勢必會對美國關聯企業獲利造成衝擊。
對此,資誠關稅服務副總經理黃賜正建議,台資企業可思考 7 項因應對策。
首先,調整供應鏈,將產能適度移轉至非中國或美國,改變商品原產地,進而避免懲罰性關稅的衝擊。台商也可考慮重新分配生產比例,降低中國原產商品的產量,並且提升他國生產產量。
其次,檢視商品稅則,根據以往經驗,跨國企業對於產品稅則的歸類,平均有 20%至 30%的錯誤率,建議企業重新檢視,能否藉由稅則重新分類,避免懲罰性關稅的衝擊。
在運用自由貿易協定及原產地文件方面,台灣可運用自由貿易協定中「實質性轉型」原則,若產品製成品經兩個國家以上生產,則可適當調整於各國加工程度以符合原產地轉換;或於進口時提供非中國或美國原產地證明。
備齊利潤變動率解釋文件,若因進口成本增加造成以移轉訂價訂定的利潤率變動,進而引起當地稅務局質疑時,可事先準備企業利潤率降低的相關解釋文件。
在適度安排企業移轉訂價政策上,企業應思考如何重新定位關聯企業的功能、風險以及利潤分配,包括對關聯企業之間的買賣、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等交易進行合理的規劃,有效管理企業在各國移轉訂價與海關的風險。
利用「首次銷售」模式,若符合美國首次銷售訂定規範,例如台企為中國供應商及美國買方間的中間商,得主張以中國供應商銷售予台企的交易價格,作為進口美國時完稅價格的估價依據並計算關稅,可一定程度降低貿易戰衝擊。
另一因應策略是申請懲罰性關稅豁免,企業輸美商品若涉及清單中項目並且符合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訂定的條件,可於 2018 年 10 月 9 日前向 USTR 申請免繳納加徵關稅,豁免經核准後,也可追溯 2018 年 7 月 6 日起所產生的 25%加徵關稅。
曾博昇建議,美中貿易戰火持續延燒,台資企業必須提早思考因應策略,以及如何因應現今多變的政治及經濟局勢,策略性地調整全球供應鏈布局,降低貿易戰帶來的負面衝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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