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女兒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辦私案」遭起訴。法務部檢審會今天簽報部長停止林俊佑職務,並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
身兼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主席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經過所有委員充分討論,決議依法官法規定,由法務部直接將林俊佑違失案件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
職務地點調動部分,陳明堂說,徵詢許多地檢署意見,絕大部分都不願意,檢察機關對林俊佑的異動都抱持否定態度,因此決議以法官法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規定,簽報部長逕為停止職務。
陳明堂說,林俊佑今天到會陳述意見,對個人行為造成社會大眾對檢察機關產生不良印象,兩度鞠躬表示道歉。
法務部新聞稿進一步指出,檢審會認為林俊佑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有侵越權限、行為不當情事,情節重大,依法官法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先行停止職務。
新聞稿提到,若監察院依法提起彈劾,並送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最重可有「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結果。
林俊佑懷疑女兒在班上遭同學霸凌、且幼兒園老師未妥善處理,心生不滿,兩度帶著便衣刑警到幼兒園興師問罪,妨害學童及老師上課權。花蓮地檢署 7 月 25 日依涉犯妨害自由、恐嚇罪嫌起訴林俊佑。
花檢以林俊佑人地不宜,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調動,人事案交由檢審會審議,雖一度外傳將把林俊佑調往澎湖,但因沒有地檢署肯收,檢審會做出建議停職的決定。
另方面,花檢也決議將林俊佑移送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檢評會將於本月 8 日召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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