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涉嫌去年 11 月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成 9 死慘劇,一審遭判死刑。高院二審今天開庭,李國輝說:「我不怕死,怎麼判都可以。」還數度要被害人閉嘴、小心點。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犯案前已有放火紀錄,去年 11 月初在承租的公寓套房內,自認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他覺得是同鄉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曾向蘇姓同鄉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
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李國輝去年 11 月 22 日凌晨自備寶特瓶,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當天晚間 8 時 32 分返回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逃離現場,造成 9 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國輝以極端放火方式逞自己一時之快,遷怒無辜他人,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程度,量處死刑,併予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李國輝表示聽不太懂中文,也看不懂中文判決書。張姓被害人家屬稱李男一審時與通譯對談如流,現在卻裝蒜、裝聽不懂,「殺人還這麼囂張」。
李國輝不滿被害人家屬發言,伸手指向家屬要求閉嘴。李還告訴法官,「我不怕死,怎麼判都可以」;當另名陳姓被害人到庭,李男作勢起身,出言「你給我小心點」,遭法警制止。
庭訊期間,李國輝不停直視被害人與家屬,張姓被害人家屬要求速審速決,表示如果殺了 9 個人,只要裝精神有問題就不判死說不過去。陳姓被害人則當庭拿出李男從監所寄出的信,指稱李男在押還恐嚇被害人。
法官諭知本月 23 日再開庭,李國輝還押看守所。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