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全面監控有線電視、網路和電台上誇大不實療效的食品廣告,今年上半年開出 86 筆罰單,裁罰總金額新台幣 428 萬元,違法者依情節對累犯裁處最高 52 萬元的罰款。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衛生局持續監控違規食品廣告,今天公布 1 月到 6 月共查處違規食品廣告 1065 件。其中以網路 677 件占 6 成最多、有線電視 271 件居次,另有廣播電台及平面媒體等,衛生局對違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
高雄市衛生局技正張華珊指出,市府依違法者情節對累犯裁處最高 52 萬元的罰款。
衛生局指出,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常見違規食品廣告宣稱產品具瘦身、美容或器官功能改善等,如電視刊播:磷蝦油針對三高、管路通暢、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發生、延緩老化等都是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暨依同法第 45 條規定,衛生局依法裁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網拍個人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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