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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 起訴期限延長至9月4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案件 6 月初進入聯邦層級,檢方應於 30 天內起訴,但法官兩度批准延長,起訴期限已延至 9 月 4 日,孫安佐持續被拘留。

孫安佐,18 歲,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3 月 26 日遭美國警方逮捕。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 6 月 4 日舉行的審前會議中,孫安佐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法官判處 4 至 23 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檢方 6 月 5 日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違反美國州際商業法,孫安佐隔天在費城出庭面對指控。

依照聯邦速審法,檢方應於孫安佐出庭 30 天內、即 7 月 6 日前正式起訴,但檢方 6 月 22 日聲請延期 30 天,辯方不反對,法官裁准起訴期限延至 8 月 5 日。

根據線上閱卷系統,日期記載 7 月 31 日的文件顯示,聯邦檢方再次聲請起訴期限展延 30 天,辯方不反對,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哈特(Jacob P. Hart)8 月 1 日同意檢方請求,將起訴期限延至 9 月 4 日。

文件提到,控辯雙方持續討論以非公審處置(non-trial disposition)解決此案。這段期間,孫安佐被聯邦機關拘留,自 3 月下旬被捕以來,他已被關押超過 4 個月。

孫安佐被捕後,賓州上達比(Upper Darby)警方 4 月初公布,在寄宿家庭起出約 1660 發彈藥,包括 12 號徑霰彈槍子彈、0.9 釐米口徑子彈、AR-15 與 AK-47 步槍子彈。此外,警方還發現十字弓和弓箭、防彈背心、步槍上膛裝置等器具。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 10 年徒刑。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6 月表示,孫安佐若遭定罪,遞解出境後將永久不得入境美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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