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併購立錡案,立錡前么姓發言人的前夫鄭捷丞及時任聯發科工程師的陳文淋,涉內線交易遭起訴;台北地院近日審結,判鄭 1 年 10 月徒刑、陳 1 年 8 月徒刑,均緩刑 3 年。
此外北院也判鄭捷丞在判決確定後要向國庫支付新台幣 75 萬元,陳則要支付 60 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併購案,聯發科與立錡公司在民國 104 年 9 月 7 日發布重大訊息,對外公布這起併購案,不過鄭捷丞及陳文淋涉嫌在重訊發布前買股,遭檢調單位查出。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捷丞在 104 年 9 月 3 日傍晚,得知負責此併購案的前妻到新竹參與實地查核,進而獲悉本案重大消息。
鄭捷丞於 104 年 9 月 4 日買進立錡股票 207 張,並在同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1 日間全數賣出,不法所得共計 47 萬餘元。
陳文淋則是在 104 年 8 月 17、18 日,從任職聯發科公司策略部門的陳姓球友身上,得知有關聯發科併購立錡的進度。
在確定聯發科會併購立錡下,陳文淋於 104 年 8 月 18 日至 9 月 4 日間,大量買進以立錡公司股票為標的的認購權證,並於同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0 日全數賣出,獲取不法所得共計 207 萬餘元。
北院審理後認定鄭捷丞、陳文淋分別於立錡公司的內部重大利多消息已具體明確但尚未公開前,進行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公開、透明交易秩序,實屬不該。
北院審酌,鄭捷丞、陳文淋從檢方偵查至法院審理階段均坦承犯行,並在偵查期間就繳回犯罪所得,應已知悔悟,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判處鄭有期徒刑 1 年 10 月、緩刑 3 年,陳則是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8 月、緩刑 3 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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