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胡家銘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與大觀事件自救會今(6 日)於監察院前召開聯合記者會,向監察委員高涌誠遞送補充狀,並高呼「總統出巡逼人民迴避!警察濫權無法無天!」盼正在調查警察濫權的高涌誠,將大觀抗爭所遭遇的兩起事件併入調查。
大觀事件自救會分別於 8 月 2 日與 4 日,同步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揭牌儀式」與「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江翠國小造勢活動」場外進行和平抗議記者會。然而,由於這兩場行程皆有蔡英文總統出席活動,因此現場值勤的警察擔負起總統維安任務,而其對付大觀自救會抗爭者的手段,也更加粗暴,過程中發生警察以雙手勒抗爭者脖子、暴力拖行、限制人身自由、長時間不讓抗爭者喝水與上廁所,更趁媒體記者不在場時攻擊騷擾抗爭者等不人道作為。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警察執勤雖然要兼顧總統的維安,但仍不能脫離憲法和兩公約的規範,必須尊重且保障抗爭的人民或團體之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權。施逸翔批評,這兩場活動中,中山分局、海山分局、中和分局的值勤員警,不但以不人道的對待以限制抗爭者之行動,甚至對長輩和幼童也是如此。僅十歲的大觀社區居民陳慧泉妹妹今天也出席記者會,指出當天警察的不人道對待。
「我們其實只是為了生存,但是警察給我們這樣推、這樣摔,我們說可以自己走,他們還是這樣,我今天如果有地方可以住,我不會來抗議啦!」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林燕玉無奈地控訴。她説:「我們今天不是愛抗議、也不是愛惹出問題,是真的沒辦法住,沒地方可以去,到外面租房子價錢又那麼高……」談到激動處更感嘆:「以前政府沒在照顧百姓,蔡英文說換她做總統、她會顧,我覺得都沒有!」
台權會法務主任王曦認為,警方試圖繞過明確的法律授權,以打迷糊仗的方法來遂行上層清場的指令,儘管大觀抗爭這兩天的現場,員警比一般勤務多出總統維安的等級,但並不表示警察可以任意驅離民眾,警方仍要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第 28 條,以及《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特勤條例第 12 條等明確的法律授權來依法行政。王曦進一步說明,上述這些法律授權,其實都沒有賦予警察任何的權力,只舉牌一次就開始排除集會遊行,而毫無法律理由就將人民限制人身自由在圍欄裡、警備車上,事實上,這就是違法逮捕。
最後,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補充,正因為過去這麼多的警察濫權案例,都沒有被適當地追究責任,因此警察才會一再用表面上說保護人民,實際卻在暗地攻擊人民的手段,反正都不用負責。因此需要追究相關責任,他說:「實際動手的警察找不到沒關係,那就分局長出負責、警政署長出來負責、內政部長出來負責。」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大觀事件自救會親自將這兩次警察行徑的補充狀,送到監察院,希望監察委員高涌誠能夠將這兩起事件列入調查範圍,並依法追究三個分局與相關員警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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