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3 名台大碩、博士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開庭,雙方激辯,法官請聲請人具狀說明將來提行政訴訟的標的等,也諭知本案候核辦。
這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案,主要是王姓等 3 名台大碩、博士學生希望透過司法,讓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爭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
王姓學生等人主張,台大到現在已經 400 多天沒有正式校長,讓他們的學歷價值受損,也影響台大的國際能見度及企業捐款;希望法官速下決定,先命教育部即刻按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 1 月的遴選結果任命校長,迅速解決紛爭。
王姓學生的律師則認為,學生受教權無法用金錢衡量,本件聲請人和校方成立行政契約,沒有校長,構成不完全給付,而且開學日將近,有急迫危險。
教育部委任的律師則表示,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符合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而教育部 5 月 4 日的函,是依其法定權責做出解釋,屬內部職務指示,不是行政處分;聲請人非利害關係人,而且也未造成台大有重大損害及急迫危險,希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聲請。
此外,聲請人希望法院傳喚台大高層出庭作證,證明台大在校長不確定的情況下,有各單位人心惶惶等情況;教育部委任律師則說,不須傳喚,因為依據台大相關組織規定,由職務代理人代執行職權;法官則說,合議庭會再研究。
法官也請聲請人具狀補陳,關於已提課予義務訴願,將來提起行政訴訟的聲明、標的、類型等,及法律有無賦予台大學生請求教育部作成聘任處分的請求權等。
在今天下午開庭前,台大部分學生代表也到場聲援,他們希望教育部盡速聘任台大遴選委員會合法所選出的校長,並全面檢討這次事件的過失,還給大學一個最單純的學習環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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