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蔡姓小隊長多次索賄讓消防安檢放水且圖利業者不須安裝消防設施,另簡姓消防分隊長違反捐贈規定,讓蔡男違法處理民眾捐款,檢方今天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蔡男等 5 人。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45 歲蔡姓男子自民國 100 年至 103 年 5 月,在台中市消防局第四大隊負責安檢小組及火災預防科業務,103 年 5 月調任沙鹿消防分隊擔任小隊長,持續負責相關業務。
蔡男在 100 年 5 月間,聯繫白姓消防設備士,至消防局第四大隊辦公室內,以白男負責的歌友會消防設備檢修不實為由,表示「局裡面要開罰單業績」暗示要求賄賂,白男決定以新台幣 2 萬元賄賂蔡男,並在辦公室內交付現金。
張姓消防設備師自 96 年至 102 年上半年,受光田醫院沙鹿院區委託定期檢修室內消防與警報設備,蔡男 101 年 4 月 30 日,前往光田醫院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設備有應限期改善的項目,並開立台中市政府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限期改善通知書。
張男事後依規定向消防局申報複查,由消防局第四大隊受理後,蔡男發現張男有不實檢修情事,通知張男以有事為由到辦公室見面,並表示要開舉發單,張男因先前曾違反消防法被裁罰,央求蔡男可否不開單,蔡男說「不要可以,現在行情 4 萬起跳」、「你就拿 4 萬給我,我家裡小孩有欠電腦用」,張男事後交付現金 4 萬元給蔡男。
蔡男另接受炭火燒肉店邀宴,要求消防局專責安檢小組王姓隊員,讓燒肉店安檢放水,圖利業者不需支付罰單及改善排煙設備的 22 萬餘元;蔡男另放水余姓男子經營的家具行消防安檢,圖利業者不須支付消防設備費用 53 萬元。
另外,消防局沙鹿分隊簡姓分隊長,接受宮廟管委會捐贈 5 萬元捐款,做為購買消防裝備及工具使用,接受支票後由蔡男進行捐款處理流程,但蔡男欲挪為己用,將支票兌現後交付 4 萬 4000 元給簡姓分隊長,簡姓分隊長便將 3 萬元交給隊員納入公積金,1 萬 4000 元放在辦公室作為臨時零用金使用,卻不符合捐贈相關規定。
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檢舉,今年 3 月 6 日由廉政署與調查局辦案人員進行搜索,帶回案件相關證人 10 多名,並查扣公司帳冊、消防檢查紀錄。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蔡男與王男身為消防安全執法人員,卻罔顧消防安全,簡姓消防分隊長未能潔能自持,今天將蔡男與業者共 5 人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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