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廢止「工廠法」,勞動部表示,工廠法於 40 多年未修正,且適用對象已納入勞基法,因此予以廢止,後續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新聞稿指出,工廠法於民國 18 年制訂,並自 20 年 8 月 1 日施行,為台灣最早的勞動基準立法。但多年來經濟社會情勢快速變遷,該法 40 餘年未曾修正,當前勞動情勢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在 73 年 8 月 1 日施行,適用範圍及勞動條件規範更加周全;工廠法規定中有關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卹、工廠會議等事項,也分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進行更周延的規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工廠法適用對象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所以提報行政院予以廢止,其他相關法規也會逐年盤整檢討。至於總統蔡英文提出制定「最低工資法」,勞動部預計今年年底前會提出草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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