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國內寄養家庭呈遞減趨勢、寄養父母高齡化等問題,反映政府經費未到位,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的兒少寄養安置費用達標,監委指出,可能是首長不夠關注。
監察委員王美玉、江綺雯、林雅鋒、陳慶財上午共同召開「何處是兒家?保護受傷的孩子」、「被剝奪家庭環境的兒少面臨的危機」暨「南投某安置機構性侵害事件揭開了司法兒少的處境」聯合記者會。
江綺雯指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揭示,對於暫時或永久剝奪家庭環境的兒少,國家應給予特別的保護與協助,並優先安置於以「家庭式」為基礎的「暫時性」家外安置替代照顧措施。台灣於 103 年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不過,調查發現,近年來兒少受虐問題漸趨嚴峻且複雜,現今寄養個案已轉為以「受虐或家庭遭逢危機事件」的「保護個案」為主,個案身心狀況愈來愈難處理,照顧益發艱難,但寄養家庭新增數量萎縮,101 年及 102 年一度達到 160 戶以上,自 104 年起已不及百戶;55 歲以上寄養父母人數比率,從 100 年的 28.43%,至 105 年增加為 46.45%;45 歲以下中壯年寄養父母人數則減少至 28.23%。
江綺雯呼籲衛福部正視警訊,儘快研議有效解決對策,減少寄養家庭的流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請衛福部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
江綺雯進一步指出,寄養家庭的退出與召募困難,也反映出政府經費未能到位。隨著寄養成本不斷增加,地方政府提供的安置費用無法充分反映成本,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等 3 個縣市對於 4 類型兒少的寄養安置費用,符合衛福部所規範的參考標準,其餘縣市或部分符合,或皆低於標準,甚至差距達新台幣 8000 元。
部分縣市經費不足,江綺雯表示,可能是地方首長不夠關注,經費不足應想辦法募款解決,此外,也要趕快建置服務系統,擬定短中長期計畫。
為解決 2 歲以下幼兒安置資源的不足,監委調查指出,目前已有 15 個縣市加採結合居家式托育(保母)資源因應,至 106 年已達 262 人,但這項權宜措施欠缺法律明確授權,衛福部應積極研議修法的必要性,並加強各地方政府對於托育人員提供充分的相關訓練及支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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