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出入境超攜外幣或新台幣現鈔未申報,遭海關查獲並沒入,常會以不熟悉相關規定為由申請訴願,但關務署官員說,此舉通常是「白費工夫」,因為過去的訴願成功率為「零」。
洗錢防制新法於 2017 年 6 月 28 日正式施行,旅客出入境攜帶貨幣規範及查核更為嚴格,在外幣現鈔部分,人民幣限額為 2 萬元,歐元、日圓等其他幣別為等值1萬美元,超過部分則需主動向海關申報。
而在新台幣現鈔方面,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前,旅客出境超攜新台幣現鈔,超過的部分只會予以暫扣,入境時會歸還,但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後,旅客攜帶新台幣現鈔超過 10 萬元限額,超過的部分海關將直接沒入,也就是不再歸還給旅客。
根據海關統計,自洗錢防制新法上路以來,截至今年 6 月底,旅客超攜外幣與新台幣現鈔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遭查獲的件數共 155 件,年增近 1 倍,海關沒入的現鈔總額,折計後約新台幣 6525 萬元,而其中有 1234 萬元是新台幣現鈔,顯見有不少民眾未注意新法上路,付出慘痛代價。
關務署表示,新台幣非國際通用貨幣,帶太多新台幣現鈔出國其實沒什麼用,但為因應洗錢防制,對於超攜新台幣現鈔也有嚴格規範。新法上路前多次宣導,但仍有民眾未注意,攜帶超過限額的新台幣現鈔出境,被海關查獲,因而遭沒入。
關務署官員說,這些超攜鈔券結果遭海關沒入的旅客,幾乎每個都會以「不熟悉相關規定」為由,要求海關網開一面,甚至直接提起訴願,但根據他在過去的訴願會經驗,以不熟悉規定為由,想拿回被沒入鈔券的成功案例是「零」。因此,旅客入出境前一定要再三確認自己身上所攜帶的鈔券,是否在法定限額,避免損失慘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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