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透過由女兒擔任負責人的境外投資公司,進場大買彰銀股票,但未向金管會申報,依法處新台幣 600 萬元罰鍰,未申報股份無表決權,並命其一年內處分未申報持股。
這是金管會首次查出大股東透過關係人增加持股未申報,遭裁罰的案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李世聰及其同一關係人,自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2801)股份逾 5%,隨後持續增加對彰銀的持股,但 105 年起降低彰銀持股,同年 8 月申報彰銀持股比率為 7.02%。
然而,金管會在 105 年第 4 季監測大股東持股時發現,李世聰與同一關係人的彰銀持股雖持續降低,但同期間有 4 家外資投資公司的投資帳戶卻相對增加彰銀持股,進一步查證後發現,這 4 家外資投資公司的帳戶高達 4750 萬美元,皆用來買進彰銀股票,且購買股票的資金最終來源,都來自境外某家 Ultimate 公司,且該公司的代表人是李世聰的女兒。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Ultimate 公司持有的股份應併入李世聰同一關係人的持股,因此加計這 4 家外資公司投資帳戶持股後,李世聰同一關係人 105 年 8 月 24 日的持股比率應為 9.06%,較申報的 7.02% 增加逾 2 個百分點,也違反每增持 1 個百分點即須向金管會申報的規定。
莊琇媛表示,截至今天為止,李世聰同一關係人目前持有彰銀股權達 9.23%。金管會除處以 600 萬元罰鍰外,針對超過申報股份 7.02% 的 2.04 個百分點、相當 17 萬 2095 張持股,無表決權,且需一年內處分完畢。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